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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—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   发布时间:2023-11-02        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和<黑龙江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黑财规〔2023〕7号)文件精神以及《bat365官方网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现就做好2023—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6.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生活俭朴。

二、评审程序

1.符合条件的员工,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

2.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审核申请人资格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,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,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,初步确定拟资助员工名单及等级,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无异议后,学院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员工工作处审核,审核无误,员工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,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。

三、名额分配

1.学校根据各学院困难员工比例及等级下达名额。

2.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,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,即一等为2150元,二等为1650元,三等为1150元,各学院资金发放以此为准。

3.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,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年级要高度重视,积极宣传,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,认真履行程序。

2.各年级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,不能让员工当众诉苦、互相比困;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,在国家助学金评定、公示环节,不可以涉及员工身份证件号码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。

3.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,应为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员工。对于受洪涝等灾害影响严重致贫和进一步贫困的员工,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员工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,学院要根据员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,及时调整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。特殊情况一事一议。

4.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员工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。

5.申请同学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,特别是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,助学金评定后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。

五、材料报送及要求

申请同学报送纸质版材料: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《2023年秋季农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汇总表(excel版)》《2023年秋季农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汇总表》(word版)各1份,具体根据辅导员要求按时上交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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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日